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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
發布日期:2023-07-07 16:35:50 點擊數:0
1、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,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,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并根據它的委托來進行業務活動的。
2、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,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于總公司。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,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,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。
3、分公司不是公司,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,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。
4、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,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,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。
5、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,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。
綜上所述,分公司是可以對外簽訂各種類別的合同的,但是如果簽訂合同的條款超出了總公司賦予的授權范圍,那么總公司也就只承擔分公司無法清償部分的債務責任,而保證合同中的內容也應該由子公司來承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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