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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份轉讓公司
發布日期:2024-01-04 10:48:46 點擊數:0
1名股份由股東以背書或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,轉讓后,公司應當將受讓人的姓名、姓名和住所記錄在股東名冊中。股東大會前20天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天內,上述規定的股東名冊不得變更登記。但是,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,以其規定為準。
2.無記名股票的轉讓,股東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,具有轉讓效力。
股份轉讓也可以成為合并的一種手段。與上市公司收購的區別在于:
轉讓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,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,收購通常是針對上市公司的股份。
2.股份轉讓不一定是為了獲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,股份收購通常是為了獲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。
3.股份轉讓是一對一的談判,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場進行。股份收購是在證券交易所的公開市場進行的。買方是特定的,賣方是不特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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